【法規命令】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0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 / 最新消息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檢附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請逕自參閱。附件:銓敘部函 相關內容110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11009292021-10-26本校111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會委員更新名單,如附件。2023-02-08臺南市112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籌備處主任)遴選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