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0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 / 最新消息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檢附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請逕自參閱。附件:銓敘部函 Post Views: 65相關內容114年1月校務基金月報2025-02-12「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專任助理第二次甄選錄取公告2022-08-05【台灣省教育會】112年度會員會費繳納202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