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公告1份,請查照。Post author:設備組長Post published:2021-12-24Post category:006.校外轉知 / 023.設備組旨案公告自110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原該府110年6月11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038707801號公告廢止。附件一:高雄市政府公告附件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 Post Views: 12相關內容轉知送台灣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辦理「臺灣志願服務+20–志願服務與創新治理國際論壇」計畫2021-11-02轉知「臺南400全民教育-教育的時空旅行主題展」活動資訊2024-06-27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第八版之名詞說明(含歷史沿革)、蛋白質、脂質、鈉、鉀、鐵、鎂章節業於該署網頁公告,請查照。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