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公告1份,請查照。Post author:設備組長Post published:2021-12-24Post category:006.校外轉知 / 023.設備組旨案公告自110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原該府110年6月11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038707801號公告廢止。附件一:高雄市政府公告附件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相關內容轉知交通部112年「交通安全模組教案」教學資源2024-03-01轉知國家圖書館2023年夏季閱讀系列講座訊息2023-04-14轉知教育部為響應111年「221世界母語日」來文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