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公告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6月17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22107A號函轉高雄市政府111年6月15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140727800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0年6月30日起正式生效,原該府110年12月8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050359601號公告廢止。

附件: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