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為協助精神障礙者就業,整合網絡資源,增進就業服務量能,訂定旨揭計畫

一、本項計畫所指精神障礙者為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需求及意願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為第1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且「ICD診斷」欄位之代碼為【12】。

(二)具精神疾病診斷或領有精神疾病重大傷病證明。

二、於服務此類學生,倘有需要就業準備相關資源(如職業心理測驗評量、職業輔導評量、職涯規劃等)時,可洽詢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轄各分署(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附屬單位 (wda.gov.tw))提供協助

三、檢附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供參

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 (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