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113年6月28日校務會議提案】

案由一:成立「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體育委員會」,請討論。(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30002662A號,教育部頒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本校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其代表包含家長或學生代表。

二、本會設置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學務主任兼任,體育組長兼任執行秘書,及其餘委員共12人,由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教官室代表、體育老師代表、專任運動教練、家長會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案由二:修訂「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學生請假規定」委員,提請討論。(學務處)

說明:於行政會議時間,由行政代表一同討論共同製訂。

案由三:修訂「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如附件,提請討論。(學務處)

說明:依據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訂本校辦法

案由四:修訂「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如附件,提請討論。(學務處)

說明: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修訂本校設置要點;於性平會議通過後需納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行。

案由五:修訂「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如附件,提請討論。(學務處)

說明:依據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訂本校辦法;於性平會議通過後需納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行。

案由六:修訂「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如附件,提請討論。(學務處)

說明:依據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訂本校實施規定;於性平會議通過後需納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行。

案由七:「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要點部分條文增修草案」。提請討論。 (學務處)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二) 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三) 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職務代理及其他行政協調事項。

(四) 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撥打一一九專線與通報警察機關之注意事項、即時聯絡學生家長告知處理措施及其他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五) 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六) 對外說明及溝通機制。

二、經檢視,本校原訂之實施要點已近完備,惟增列兩項如下述,請討論。

(一)伍-五、護送人員往返醫院之交通津貼,若為自行駕車由支付200元補助交通費;若為搭乘計程車則依收據車支付交通費。

(二)柒、對外說明及溝通機制;由校長指派發言人於必要時統一對外說明。

1130628學務處案由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