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本校113學年度上學期體育班轉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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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113年6月25日第10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招生名額二年級體育班棒球1位,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錄取名額。

三、報名資格應屆高中一年級生檢附原始獎懲紀錄,無小過以上記錄者(含累計三次以上警告者)

四、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4日(星期四)中午12:00止上班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ㄧ號 海事大樓二樓
(三)報名費600元
(四)應繳文件請攜帶證件正本提供查驗,若無提供以下資料,則視為資格不符,不接受報名。
1.報名表及准考證(各黏貼乙張2吋大頭照)
2.學生證、在學證明或休學證明書等影本
3.原始獎懲紀錄表正本
4.國中至高一歷年參賽成績證明影本

五、考試:
(一)日期113年7月5日(星期五)
(二)地點:請在8:30~9:00本校海事大樓二樓教務處報到
(三)科目範圍面試成績30%+術科測驗成績70%詳情請參閱簡章
(四)時間9:00~11:00詳情請參閱簡章

六、錄取:按成績名次順序擇優錄取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入學委員會訂定成績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七、放榜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tnvs.tn.edu.tw

八、報到
(一)113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請學生持身分證正本查驗身分用後發還,並繳交學生本人之大頭照電子檔、轉學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驗後發還)等文件,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二)通過本校轉學考試錄取之學生,其學分抵免及科目補修,悉依本校「轉學、轉科學生學分抵免補充規定」辦理,且一經錄取後,在本校修業期間不得要求轉科
(三)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後,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