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第十二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初選及推薦作業資訊

一、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機關(構)、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二、團體獎項:

(一)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二)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推動地方藝文特色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機關(構)、團體。

三、個人獎項:

(一)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二)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三)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二、詳情請參閱「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以及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