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參加 114 年度第 1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114年4月19日),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校院等原住民籍考生,或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 10 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院校。
二、補助項目:
(一)交通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二)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補助原則:上開補助對象,所選應考考區應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或居住地,如所在縣市無設置考區則以鄰近縣市為優先,非以此原則選應考考區不得申請補助。
四、若本校學生有報名參加 114 年度第 1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所選考區位於台南市者,請於114年4月18日(五)前告知教務處教學組以利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五、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