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114年7月15日第12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錄取名單:二年級體育班輕艇:蔡〇穎
三、報到:
(一)1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請學生持身分證正本查驗身分用後發還,並繳交學生本人之三個月內兩吋照片電子檔、轉學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驗後發還)等文件,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二)通過本校轉學考試錄取之學生,其學分抵免及科目補修,悉依本校「轉學、轉科學生學分抵免補充規定」辦理,且一經錄取後,在本校修業期間不得要求轉科。
(三)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後,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