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4年度「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申請資訊

一、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推薦資格: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一)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受推薦者對於本土教育以關懷、振興為宗旨,並致力於資料之蒐羅及整理工作,期能將臺灣本土教育與資料整合資源,提供從事本土教育研究、交流的空間,以及推廣和公益服務的貢獻,且能影響行政區域或社區、民間團體推動本土教育工作,能體現本土教育推展之精神,並能促進終身學習,讓本土教育得以永續保存發展。

(二)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受推薦者本職外具有相關本土教育之闡述論文,對現行之本土教育政策從「理論」、「實徵」面向,提供未來教育研究本土化的種種方向,提供改善的省思和建議。凡對本土有其相關的田野調查、政策理論,能以理論和實務結合,進行實徵研究和教學實踐等創新研究,皆屬此項範疇。

(三)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受推薦者除本職教學工作外,能結合社區資源課程教學或教材研發,透過社群或辦理研習增加學校教師專業知能等方式,達到本土教育向下扎根及推展之效,並能從課程教學現場的觀察或實務經驗出發,探討教學議題或教學實務上欲解決之問題,期能發揮該研究議題的重要性與影響力。凡進行本土教育新興課程方案建構、教學方法探究、改善或提升教學品質、教材教具研發、教學效能提升、學習評量改善等成效,促進與教學相關之作為,皆屬此項範疇。

(四)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影響深遠:捐資建立或免費提供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推展本土教育之全民活動,以協力發展社會本土公益事業,發揚本土在地和創新精神。能運用相關資源或人力培訓,協助參與教師、社會大眾運用本土教育資源,並增強對於本土文化的認識,為本土教育儲備種子人才,持續朝向系統性且擬訂行動策略的發展,進行本土教育人才培育素養之深耕奠基。

三、申請及推薦程序:由教育部主管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以公文函送經彙整之相關資料至教育部委辦團隊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700024臺南市中西區慶中街206巷6弄10號)後,始得完成申請或推薦。詳細程序及繳交資料項目請參見附件一「申請及推薦程序及繳交資料」

四、 前揭報名時限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 繳交資料(含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及電子檔光碟/隨身碟),請按項次依序放入信封內寄出,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底稿。

六、若本校同仁欲推薦符合資格之教職員工參與評選,請於114年3月20日前告知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