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9-2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Tags: 健康檢查, 教職員健檢, 法規命令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法規命令】有關「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補充解釋相關內容「可讀.性——臺灣性別文學變裝行動展」正於圖書館展出中,歡迎師生到館參觀2023-11-08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學生請假規則2024-06-21重申有關課程綱要所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彈性學習時間」課程之學業成績評量相關規定。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