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31相關內容113年專案計畫輕艇教練甄選簡章第三次2023-12-26【安平區教育會】112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2023-09-20「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以臺教會(三)字第1134400189A號令修正發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