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107相關內容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製播「無毒有我」廣播節目,提供相關反毒知識供師生參考。2023-04-13第8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鼓勵同學們踴躍報名參加2026-02-10【適性轉學】臺南二區112學年度適性轉學簡章與附件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