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並自112年1月19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2-07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41相關內容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2022-01-04本校11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如附件。2025-10-08國立臺南海事114學年度新生訓練暨銜接教育規劃表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