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加強學校廉潔教育計畫」(如附件),請查照並據以落實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6日臺教政(一)字第1144300395B號函及依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肆、具體策略,第六點、「推動校園誠信,深化學子品格教育」暨114年中央廉政委員會第30次會議裁示辦理。
二、教育部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有效提升學生之品德修養與法治觀念;為進一步培養學生建立積極之廉潔態度、加強兼任行政職教師廉政意識、強化親職廉政觀念,爰規劃在品德教育、法治教育的既有基礎下,聚焦公共治理與廉能價值等部分加強推動廉潔教育,從而提升師生對廉政倫理與誠信價值的認知與實踐力,建立具有正向影響力的校園文化,強化學校治理透明度與公平性,並增進對我國司法的信任,為國家廉政建設奠定長遠的人才與文化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