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孝道故事徵文比賽2022-09-06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陸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案,請查照。2021-12-29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謹訂於111年4月11日上午9時假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2D-3曙工坊會議室辦理「臺南市111年度臺美生態學校認證說明會」(如附件),歡迎貴校踴躍派員並給予公差假參加,請查照。2022-03-24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謹訂於111年4月11日上午9時假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2D-3曙工坊會議室辦理「臺南市111年度臺美生態學校認證說明會」(如附件),歡迎貴校踴躍派員並給予公差假參加,請查照。202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