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4-28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48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相關內容國立臺南海事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11408292025-09-12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收代辦費收費公告2022-08-09【升學】111學年度技專多元管道升學說明會(教師、高三家長及學生)202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