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4-28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相關內容113年2月校務基金月報2024-03-06【代理教師甄選】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第一階段成績2024-07-09【運動會表揚】110年12月9日運動會表揚服務本校資深優良教職員工名單20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