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4-28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83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相關內容114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11410222025-11-19【代理教師甄選】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2024-07-0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以臺教會(三)字第1144400283A號令修正發布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