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71相關內容112年海員新星培育計畫參加辦法2023-09-05【高三問卷】110學年度高三學生網路普查問卷2022-03-01111學年度大學學測及大學術科考試報名資訊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