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4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29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學務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4-25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0053856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公告,並自111年5月20日開始生效,請協助廣為宣導,請查照。2022-06-02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2021-10-08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本(111)年7月21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案,請查照。2022-08-03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本(111)年7月21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案,請查照。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