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Post Views: 47相關內容更新【部分班級停課採居家線上教學停課不學習】2022-04-25轉知「2023台灣海洋國際青年論壇」2022-08-09函轉有關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同意權致學生無法辦理就學貸款等特殊情形之因應措施及助學機制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