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相關內容檢送國教署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用寵愛記錄生命篇章」校園動物故事競賽活動計畫1份2022-03-25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111年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教材應用研習課程」2022-03-04轉知MDU明道盃 FREE STYLE BATTLE 熱門街舞大賽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