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之「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查照。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2-03-04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5.衛生組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之「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814A號函辦理。二、有關競賽佩戴口罩規範及相關防疫規定,請本市代表參加全國音樂比賽、鄉土歌謠、舞蹈比賽及創意戲劇之參賽學校配合旨揭處理原則及上開函文辦理。三、檢附教育部函文、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Post Views: 27相關內容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2022年「疫情齲緩,健康添氟─口腔健康打卡保衛戰」活動2022-03-09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度親子性教育講座及宣導活動,鼓勵家長及青少年踴躍報名參加。2022-08-16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20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