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之「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查照。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2-03-04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5.衛生組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之「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814A號函辦理。二、有關競賽佩戴口罩規範及相關防疫規定,請本市代表參加全國音樂比賽、鄉土歌謠、舞蹈比賽及創意戲劇之參賽學校配合旨揭處理原則及上開函文辦理。三、檢附教育部函文、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Post Views: 97相關內容【部分班級停課採居家線上教學停課不學習】2022-04-2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頒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 措施,自110年10月4日零時起,由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調 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執行2021-10-08有關本(110)年度COVID-19 疫苗12至17歲青少年第二劑校園接種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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