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金,111年7月6日前受理申請,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證書,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揭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或親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臺南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