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Post author:學務主任Post published:2023-06-14Post category:006.校外轉知 / 03.學務處 / 032.訓育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Post Views: 130相關內容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為推動臺南市高中職精進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業務,邀請本市高中職教師擔任111學年度課程督學、專任輔導員及兼任輔導員,詳如說明。2022-05-13轉知111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生物科學人才培訓計畫2022-10-04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舉辦「讓交織的性別故事現身─性別平等作品徵件」活動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