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教育部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2日臺教綜(三)字第1100120357號函辦理。
二、配合文化部110年2月25日修正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並參酌教育部現行實務運作情形,修正旨揭要點。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業經廢止或停止適用之法規:包括「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103年廢止)、「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102年停止適用)、「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規定」(97年停止適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政府出版品管理執行績效查核注意事項」(108年停止適用)。
(二)增列「教育部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流程」:提供教育部各單位辦理出版品作業之依循,並依作業流程調整旨揭要點點次順序。
(三)配合文化部修正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重點,修正下列事項:
1、修正出版品申請「國際標準編號(ISBN)」、「統一編號(GPN)」,以及增列銷售收入申請「免徵營業稅認可」之規定。
2、出版品提供文化部流通利用及繳交電子檔事宜,由教育部自主決定,並修正相關檢送表件。
3、刪除出版品送存文化部之規定。
4、修正有關電子檔應符合事項資料。
(四)刪除不合時宜之規定:為落實單位自主管理,並增進各單位出版作業彈性,爰刪除關於出版品尺寸、字體採用及其他編印之規範,以及出版品形制中有關錄影帶、錄音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