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15至22歲之經濟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以提升就業競爭力,本會訂定「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作業要點」,由學校協助申請人備齊應備資料,送本會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15至22歲,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身分,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就學:現就讀高等職業學校,由學校或社福機構協助推薦。
三、獎勵金額及獎勵名額:
(一)乙級以上技術士證30人,每人獎勵新台幣5,000元。
(二)丙級技術士證(含單一級別證照)90人,每人獎勵新台幣2,000元。
(三)如推薦名額總數超過可獎勵金額,以全戶每人平均所得較低者優先。
(四)每間學校或機構推薦名額以1人為限。
四、受理時間:110年11月1日至10日(以郵戳為限)。
五、請符合申請同學於10月29日前,準備好下列文件交到實習處。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資料表, 包含:
(一)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證照生效日期以 109 年 11 月 1 日至 110 年 10 月31 日為限)
(二)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 最近一年度全戶所得稅資料及戶籍謄本影本。
備註:每間學校只能推薦一名同學,故以全戶每人平均所得較低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