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教師參加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報名費」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及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2022年春季報名簡章辦理。
二、本署補助編制內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語言能力認證之報名費,並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認證當天(111年3月27日)請務必攜帶准考證,考試結束時,當場請監試人員蓋到考證明章(逾期概不受理),作為請領「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
(二)全民台語認證:認證當天(111年5月28日)請務必自行印出准考證並攜帶至考場,考試結束時,至各考場「考生服務處」加蓋主辦單位「應試章」(逾期概不受理),作為請領「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
(三)前揭事項請各地方政府及各高級中等學校務必公告周知,事涉個人權益請務必轉知報考語言認證測驗之編制內現職老師配合辦理。
三、申請方式:
(一)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於111年6月28日前,檢具請領名冊(附件1)、經費申請表(附件3)、具到考證明章之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具應試章之全民台語認證准考證正本等資料函報本署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應檢具請領名冊(附件1)、經費申請表(附件3)、具到考證明章之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具應試章之全民台語認證准考證正本等資料函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於111年6月28日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具請領名冊(如附件2)及經費申請表(附件3)轉報本署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送之資料及相關附件,均不予退還。
四、本案中高級客語及全民台語認證報名費補助,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四;第二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百分之九十。
五、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

※公告週知,若教師有符合補助之規定者請於6月10日前填妥資料送教務處彙整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