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111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請本校鼓勵專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踴躍報考。

說明: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1年6月14日清語研所字第1119004045號及教育部111年04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1150D號函辦理。
二、報名期限:111年6月20日上午9點至6月30日下午5點(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三、招生班別:閩南語文,18人。
四、招生對象:
(一)以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而薦送者。
(二)招收縣市及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以下簡稱代理代課教師)參加,修畢課程即依規定核發教師證書,且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不超過該班招生數之20%。自行招生錄取順序如下:
1、在職專任教師。
2、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3、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4、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以下次序錄取:
(1)書面資料郵戳日期,並請一律以限時掛號寄出。
(2)線上報名系統填寫順序。
五、修業期程:111年08月至113年06月,共計2年。
六、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reurl.cc/q53lrn。
七、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該所網頁【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專區。
八、檢附各語別招生簡章如附件,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校承辦人03-5715131#73601(張小姐)。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111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敬請貴處(局)、署轉知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暨國民中學,鼓勵專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踴躍報考函
國立清華大學111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自行招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