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補考】補考日期、注意事項及地點公告

一、補考日期及時間:8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舉行。

二、注意事項:
1.請同學依名單至指定教室應考,並依座位表入座。(座位表公告於教室外)
2.學生應試需攜帶學生證,未帶者請至教務處填寫證明書,並由認識的老師簽名證明為本人,方得應試。
3.同學遲到逾10分鐘者不得應試,考試開始30分鐘後始得交卷。
4.同學拿到考卷後,請逐一確認補考考科、班級、座號,並於各張試卷上寫上姓名。

三、補考地點公告:教室公告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