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54相關內容【教務處114年2月4日11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工作報告資料】2025-02-03【資深優良教師】113年本校資深優良教師2024-02-23110-2學期住宿申請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