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166相關內容111年09月21日(星期三)08:00至12:00辦理本校111年下半年度自衛消防編組演練2022-09-18恭喜!李清河先生當選本校114學年度家長會長2025-10-07國立臺南海事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資料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