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署補助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認證之報名費

一、依據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60577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三、補助場次如下:

 (一)112年8月6日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二)112年10月14日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

 (三)112年11月25日國立成功大學2023秋季全民台語認證

四、請參加上述認證場次之教師於112年112月10日前聯繫教學組,並提供准考證掃描檔或成績單掃描檔,以便於112年12月15日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