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附件1、第5點附件5、第14點附件9及附件10,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4日臺教綜(三)字第1122101448號函辦理。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原為教育部委託代售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之一,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代售教育部出版品,爰修正旨揭要點。

三、本次修正刪除本要點第3點附件1、第5點附件5、第14點附件9及附件10,與國家教育研究院相關之展售資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