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一案,受理申請至113年2月23日(星期五)止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連續設籍本市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 (僱、用) 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四、請有意願者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 (郵戳為憑) 至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信封請註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 ,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由本府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本府113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及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M_Z6hGNw0QGY82f4hfvoJZfFc4Zh8Fp/view?usp=sharing) 及申請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g9-Ab0RdjyBD4B_u6gtkG3BgJBGNTGs/view?usp=sharing) 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