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活動】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113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海報暨創意梗圖競賽」

競賽規則:

  • 海報類:以圖樣輔以明確的標題為要,並以對(半)開(76cm×52cm)自由創作。
  • 創意梗圖類:使用單件作品不超過4分格組成之一組連作作品,以圖為主、文為輔構成以敍事或連續互動對話之型式,文字力求簡短,並以對(半)開(76cm×52cm)自由創作,格子的大小排列方式不限。
  • 參賽作品以手繪或電腦繪圖軟體繪製,如以電腦繪圖需以對(半)開尺寸列印輸出正視圖,並不得裱裝及使用立體剪貼。
  • 作品可採共同創作(每件作品以3人為上限);另參賽作品上不可標示足以辨識學校、班級、姓名或任何與作者有關等資料,違者不予評選。
  • 入選佳作以上之作品,電腦繪圖者應提供設計稿電腦繪圖檔案或光碟乙份予主辦單位(AI檔及JPG檔,解析度300dpi以上)
  • 參賽作品不得有跨校學生參與創作之情事,違者取消競賽資格,並函請權責單位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另作品不得有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及政治議題等內容。
  • 參賽作品如不符合競賽規則者不予評選。
  • 配分標準:

  (一)主題:40%。

  (二)創意:30%。

  (三)結構:30%。

  • 評分方式:由本處遴聘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並依配分標準評定各作品分數。
  • 評選獲獎之作品,如有成績同分者,則依(一)主題(二)創意(三)結構之順序比較分項成績,比序在前且成績較高者排名在上位【例如(一)分項成績較高者排名在前,假設(一)分項成績仍同分者則比較(二)之分項成績,依此類推】,倘前三項比序之分項成績均為同分者,則由評審委員會議討論決定名次,並以各獎項名額為限,不得增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