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費、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

一、補助對象:
(一) 參加 113 年度第 1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校院等原住民籍考生。
(二)幼兒園考生。
(三)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10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院校。
(四)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族語老師。

二、補助項目:
(一) 交通費:
1.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2.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
(二)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專職原住民族族語老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三、補助原則:
(一)上開補助對象,所選應考考區應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市或居住地,如所在縣市無設置考區則以鄰近縣市為優先,非以此原則選應考考區不得申請補助。
(二)應考考生人數達 10 人以上,且與應考考場非屬相同鄉、鎮、市、區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應考考生未達 10 人之學校可與他校聯合租車前往應試,並由一校代表提出申請。

(三)原住民籍考生個人交通費用: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達 50 公里以上者,補助往返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四)教學支援人員及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用:教學支援人員及專職族語老師自居住地往返發車學校之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五)原住民籍考生住宿費用: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或居住地距離考場達 60 公里以上者,補助測驗前一晚於考場所在地之住宿費用,金額依收據核實補助,最高每人以新臺幣 1,200 元為限。
(六)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每日每人新臺幣 1,200元。
(七)其他特殊情形,於考試前申請且經本基金會核定同意補助者。

四、詳情請參閱簡章,有意願申請測驗補助的同學,請聯繫教務處教學組06-391077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