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學生宿舍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戶籍謄本影本含詳細紀事;遷縣市外戶口達1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若無則不予申請。

(3)居住地至本校路徑距離未達30公里外,不予申請。(採google map計算距離)。

(4)獎懲紀錄(新生至國中畢業學校申請;在學期間如多次違反校規者,不予錄取)。

(5)資料繳交逾時或缺件者,將不予錄取。

(6)二、三年級學生優先保留住宿權益,剩餘空床有限,依申請名單中抽籤決定,額滿為止。

(7)居住高雄()以南,嘉義()以北優先考量抽籤,剩餘空床則依距離申請名單中抽籤決定。

二、申請時間:

公告日起至115818日(星期二)下午4時截止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表及附件資料,繳交至校安中心宿舍承辦人李先生。

三、申請方式:

請於工作日至教官室領取申請表,或上學校網頁下載附件二住宿申請書,

備妥附件二住宿申請書(含申請資格內123佐證資料),住宿申請書切結填寫完後,

繳交至本校教官室承辦人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四、宿舍申請合格人員及抽籤作業:

115819日(星期三)下午1230分於校安中心會議室,集合合格申請人員,

由生輔組長主持抽籤作業,由申請人員抽籤(因事故未能到場,由承辦單位代抽作業),

結束後即通知申請學生家長抽韱結果。以利安排後續通勤方式。

五、入宿注意事項:

(1)申請核准者於開學前一日內進住,115830日(星期日)下午15時至18時。

(2)到校後請警衛室至校安中心辦理入宿事宜。

(3)逾期或未繳交住宿費者(開學3週內)取消資格,每學期需繳納住宿費用,由總務處依規定額度收取

(4)請自備日常生活用品,合作社無提供。

(5)國定假日、六、日及寒、暑假、期間,另颱風、豪雨時,行政院公告停止上課上班時,

宿舍不開放學生留宿,如非開放時間有遇到重補修、寒暑訓等課程,需自行調整上學交通方式。

(6)寢室為四人房,冷氣使用需住宿生繳交儲值冷氣電費。

(7)因學校住宿為團體生活,另需配合學校糾察勤務,及各項點名等要求,生活約束較多及

個人隱私有限,請詳閱申請表內生活公約,若無法配合,建議另尋適合學習之居住環境。

六、若有任何問題,請於工作日洽校安中心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6-3910772 344

附件一:國立臺南海事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附件二:住宿申請書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