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戶籍謄本影本含詳細紀事;遷縣市外戶口達1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若無則不予申請。
(3)居住地至本校路徑距離未達30公里外,不予申請。(採google map計算距離)。
(4)獎懲紀錄(新生至國中畢業學校申請;在學期間如多次違反校規者,不予錄取)。
(5)資料繳交逾時或缺件者,將不予錄取。
(6)二、三年級學生優先保留住宿權益,剩餘空床有限,依申請名單中抽籤決定,額滿為止。
(7)居住高雄(含)以南,嘉義(含)以北優先考量抽籤,剩餘空床則依距離申請名單中抽籤決定。
二、申請時間:
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4時截止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表及附件資料,繳交至校安中心宿舍承辦人李先生。
三、申請方式:
請於工作日至教官室領取申請表,或上學校網頁下載附件二住宿申請書,
備妥附件二住宿申請書(含申請資格內1、2丶3佐證資料),住宿申請書切結填寫完後,
繳交至本校教官室承辦人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四、宿舍申請合格人員及抽籤作業:
1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12時30分於校安中心會議室,集合合格申請人員,
由生輔組長主持抽籤作業,由申請人員抽籤(因事故未能到場,由承辦單位代抽作業),
結束後即通知申請學生家長抽韱結果。以利安排後續通勤方式。
五、入宿注意事項:
(1)申請核准者於開學前一日內進住,115年8月30日(星期日)下午15時至18時。
(2)到校後請警衛室至校安中心辦理入宿事宜。
(3)逾期或未繳交住宿費者(開學3週內)取消資格,每學期需繳納住宿費用,由總務處依規定額度收取。
(4)請自備日常生活用品,合作社無提供。
(5)國定假日、六、日及寒、暑假、期間,另颱風、豪雨時,行政院公告停止上課上班時,
宿舍不開放學生留宿,如非開放時間有遇到重補修、寒暑訓等課程,需自行調整上學交通方式。
(6)寢室為四人房,冷氣使用需住宿生繳交儲值冷氣電費。
(7)因學校住宿為團體生活,另需配合學校糾察勤務,及各項點名等要求,生活約束較多及
個人隱私有限,請詳閱申請表內生活公約,若無法配合,建議另尋適合學習之居住環境。
六、若有任何問題,請於工作日洽校安中心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6-3910772 轉344。
附件一:國立臺南海事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附件二:住宿申請書1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