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後「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第9點(附表一及附表二)、第10點(附表三及附表四)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8月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28479B號函辦理。

二、經教育部體育署修正發布,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