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學生代表遴選資訊學生代表委員遴選

一、依課審會辦法第6條第1項第10款、第7條第1項第10款、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課審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係由教育部輔導學生組成之遴選委員會,就教育部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之候選人中選舉產生。

二、登記資格:凡具有學生身分或離校未滿1年者。

三、登記方式:一律採網路登記(登記網址)

四、登記期間: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

五、凡於網路登記完成後,不再受理變更候選人或委員身分。

六、遴選委員會之召開相關資訊,將於候選人或委員登記程序完成後,擇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