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115/8/23(日)辦理之小基安班因臺南市公布放豪雨假而停課一日。
二、依農業部漁業署漁船船員訓練教務規定第十七條辦理:
(一)訓練地點縣(市)政府遇天然災害公告停止辦公時,各訓練班期比照辦理(停課),並於恢復辦公後繼續未上完之課程。
(二)停課期間之課程,於恢復辦公後擇期補課,補課方式及時間由受託機構自行訂定並通知學員及本署,學員經通知未到訓補課者已曠課論處。
三、預訂補課日如下:115/8/29(六),當日如因沙德爾颱風影響而宣布臺南市停班課,則再延至115/9/5(六)補課。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於辦公時間撥打聯繫電話06-3910772#513實習處曾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