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公告1份,請查照。Post author:設備組長Post published:2021-12-24Post category:006.校外轉知 / 023.設備組旨案公告自110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原該府110年6月11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038707801號公告廢止。附件一:高雄市政府公告附件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相關內容檢送國立臺灣大學AI線上短期課程資訊,請鼓勵本校學生踴躍報名參加2022-03-03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2023-06-14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2023愛學影展」專區影音資源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