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宣導】教育部國教署網站設有『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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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再申訴流程

為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建立學生正式申訴管道,學生若有相關申訴評議事宜,可依法提出申請。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法第54條: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
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各
該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4條: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以下簡稱原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向原措施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因學校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
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