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9-2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 Post Views: 51Tags: 健康檢查, 教職員健檢, 法規命令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法規命令】有關「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補充解釋相關內容轉知國家圖書館與科林研發共同主辦夏季閱讀系列講座,主題為「獅吼──臺灣美術史的時代與追隨者」2024-04-18114學年度國立臺南海事學務創新人員甄選錄取公告2025-09-10國立臺南海事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1130826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