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9-2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 Post Views: 279Tags: 健康檢查, 教職員健檢, 法規命令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法規命令】有關「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補充解釋相關內容【安平區教育會】114年度會員會費繳納2025-02-18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112 年度游泳池救生員甄選簡章 (第一次)2023-08-22本校「112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新興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計畫之 Fablab 促進學校」專任助理甄選簡章及報名表202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