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9-2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 Post Views: 292Tags: 健康檢查, 教職員健檢, 法規命令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法規命令】有關「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補充解釋相關內容【校區實施防蚊噴藥】 總務處公告:本校於10/27(星期五)放學後,實施校區防蚊噴藥2023-10-26國立臺南海事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11301192024-02-15公告115(116)年後備軍人申請緩召日期202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