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9-2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 Post Views: 134Tags: 健康檢查, 教職員健檢, 法規命令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法規命令】有關「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補充解釋相關內容國立臺南海事113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校務會議資料11310302024-10-28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注意事項2023-04-27本校「113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新興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計畫之 Fablab 促進學校」專任助理甄選簡章及報名表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