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

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