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9-2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 Post Views: 173Tags: 健康檢查, 教職員健檢, 法規命令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法規命令】有關「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補充解釋相關內容法務部廉政署設置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律諮詢專線(02) 2382-65852025-09-30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The People WhoStayed:失落與悲傷情緒調適與支持》2日工作坊2025-09-30「111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