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延長臺南市111年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學習計畫申請期限至111年4月20日止,辦理日期至111年5月31日止

主旨:本局延長臺南市111年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學習計畫申請期限至111年4月20日止,辦理日期至111年5月31日止,請貴校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本計畫補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觀摩學習所需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8,000元,每校至多申請2車次。

二、本計畫經費有限,僅受理本年度尚未補助之學校申請,若超過預算額度,依下列優先順序進行補助:

(一)辦理場域為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二)申請日期較早者:以本局傳真資料記錄之時間為準。

三、請至少於辦理活動7日前(不含周末假日)以傳真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