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指南

一、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二、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執行內容:符合教支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每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申請至多6次,每次諮商時間為50分鐘,由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師執行服務,場地為該心理師之服務機構。

三、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資訊:
(一)服務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本要點規定。

2、另前述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教支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服務日程: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教師直接向教支中心申請,申請表與服務資訊網址:https://tcare.k12ea.gov.tw/

附件:服務指南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