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4-28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66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相關內容【招生】本校各入學管道延後6月份以後期程(含修正簡章)2022-06-09國立臺南海事「111年度Fab Lab自造實驗室營運推廣計畫」第二次專任助理甄選簡章及報名表2022-01-10行政院配合110年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規定,檢送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 110.08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