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4-28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116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相關內容110學年度上學期補考注意事項2022-02-08本校11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如附件。2025-10-08【退休撫卹】「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開放退休試算功能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