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請落實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主旨: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請落實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110年9月29日環署基字第1101133967號函辦理。

二、環保署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研訂「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以減少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等一次性產品之使用。規劃由政府機關、學校率先實施起帶頭作用,將環保觀念向下扎根,後續再逐步推動至民間單位。

三、為使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後續推動得以順利共同執行,本部研提旨揭執行方式原則,相關內容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三署)、教育部所屬學校(各級國立學校)。

(二)適用範圍:

1、機關、學校(一級行政單位)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2、機關、學校辦公廳舍及校區內等區域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三)實施期程:

1、說明會:111年4月下旬前。(將另函通知)

2、試辦期程:111年5月1日至7月15日。

3、正式實施期程:自111年9月1日起。

(四)試辦期間注意事項:

1、試辦時間:前揭期程內,以2個月為區間進行試辦為原則,試辦場次以不低於6場次為原則。

2、成果提報:請執行單位於試辦期間結束,於111年7月31日前回覆試辦成果至各彙整單位。各彙整單位於111年8月15日前完成相關彙整作業,並函復本部資科司。

(五)正式實施注意事項:

1、實施期程:

(1)本部及所屬機關:111年9月1日起。

(2)本部所屬學校:111年11月1日起。

2、成果提報:

(1)申報週期:

甲、各執行單位須按月進行填報,並於隔年3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執行成果確認。

乙、總彙辦單位於每年4月30日前,向環保署提報前一年度作業指引之辦理情形。(第1次提報為112年4月底前,申報111年9月至111年12月31日之執行成果)

(2)提報內容: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情形、經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情形等。

四、為使環保署申報系統能正確導入各單位分類分級之作業權限,請惠予協助確認貴單位聯繫窗口資訊,並上網填寫(網址:https://reurl.cc/oeAeDD),以利系統基礎資料之建置。

五、如對旨揭原則有疑問,請洽本部委辦團隊張小姐,電話: 04-23580613#21;電子郵件:chang637209@gmail.com。

六、如對環保署作業指引有疑問,請洽環保署主辦單位:

(一)聯絡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張小姐、陳小姐、陳小姐。

(二)電話:02-23705888#3311、3304、3305。

(三)電子郵件:shschang@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