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將屆,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一、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6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10068093號函。

二、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下稱本規範) 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國教署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