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規範

有關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具公務員身分,爰於教育部所訂辦法發布前,其兼職規範比照公服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第15條(兼職)規定辦理,復因其本職仍為教師,爰渠等亦不得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所定兼職範圍及核准程序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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