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161相關內容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心聊癒,雲陪伴」2023-05-11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薪傳.傳心」2024-03-01【代理教師甄選】本校114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202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