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276相關內容【子女教育補助】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開始申請2025-08-25(預告)115年10月將本校舊校務基金會計系統及請購系統轉檔至新「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會計管理系統」WEB版2026-06-17113年度專案計畫運動教練甄選簡章(第二次)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