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2月4日生效。
二、「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三、檢附前開規定及QA各1份:
1.「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下載
2.「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下載
3.「『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Q&A」。下載